根据国规环评[2017]4号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条例,瑞昌市华中国际木业有限公司木业专用码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已于2019年3月8日完成验收会议,形成了环保验收意见,现该《办法》要求,向全社会公示《瑞昌市华中国际木业有限公司木业专用码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瑞昌市华中国际木业有限公司木业专用码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2019年3月25日至2019年4月22日)。公示期内,若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公示单位反映。
二○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验收文本--瑞昌市华中国际木业有限公司木业专用码头工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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