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关于原宜春市天马实业有限公司(宜经国用(2014)第00000034号和第00000036号)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相关信息网上公开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文件规定,宜春市天马实业有限公司通过直接委托方式委托江西南大融汇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对原宜春市天马实业有限公司(宜经国用(2014)第00000034号和第00000036号)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开展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开: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原宜春市天马实业有限公司(宜经国用(2014)第00000034号和第00000036号)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
2、项目地址:原宜春市天马实业有限公司(宜经国用(2014)第00000034号和第00000036号)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位于宜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春风路,中心位置坐标114°22′12.23″E,27°52′54.14″N。
3、项目情况:原宜春市天马实业有限公司(宜经国用(2014)第00000034号和第00000036号)地块于2012年建设,建设后并未投产运营,租赁给酒店、超市、餐饮业、快递、民宿、金属家具制造企业运营,现根据宜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拟变更为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调查方案
本项目调查范围是宜经国用(2014)第00000034号和宜经国用(2014)第00000036号的用地范围以及该地块内厂房前边界至春风路之间的空地范围,调查区域为1#厂房区域(原餐馆、超市、酒店、快递服务站等)、2#厂房区域(原餐馆、营销中心、酒店、民宿、金属家具制造企业等)等,结合原厂区平面布局及生产工艺,采用系统布点法结合网格布点法,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要求,共布设9个土壤采样点,共44个土壤样品,获得44个土壤样品分析数据,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5.2.1,确定重金属和无机物、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总石油烃(C10-C40)等46项污染物项目。
三、调查结论
江西贯通检测有限公司通过场地信息收集、场地历史生产情况调查、现场踏勘、现场土壤样品采集、编制调查方案、经评审、建井取样、样品检测、数据分析与评估等工作、编制调查报告,已于2020年03月25日通过评审。
初步调查总体结论:场地内所有土壤监测点位检测出重金属和无机物(除砷外)、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总石油烃(C10-C40)等46项指标等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土壤监测点位S1、S2、S4、S6、S7检测出砷的浓度标准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一类用地的筛选值,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第4.2.2.3章节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注解结合江西贯通检测有限公司现场采样情况可知,本地块土壤类型为红壤、红棕壤,红壤的砷背景值是40mg/kg,本地块砷的浓度值未超过GB36600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以及清洁对照点浓度(有土壤环境背景的无机物),且经过不确定性分析确认是砷的背景值高于筛选值所导致的土壤砷超过一类用地筛选值,因此,本地块不需要进一步调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场地范围内地下水检测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地表水袁水相关断面水质也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宜春市天马实业有限公司(宜经国用(2014)第00000034号和第00000036号)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与评估后确定为无污染场地,场地满足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相关环境标准要求。
单 位:江西南大融汇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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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大融汇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2020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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