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规环评[2017]4号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条例,“井冈山市石坪电站有限公司泰和县石坪水电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已于2020年9月20日完成验收会议,形成了环保验收意见,现该《办法》要求,向全社会公示《井冈山市石坪电站有限公司泰和县石坪水电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及《井冈山市石坪电站有限公司泰和县石坪水电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2020年9月25日至2020年10月25日)。公示期内,若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公示单位反映。
泰和县石坪水电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0925 -公示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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