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规环评[2017]4号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条例,江西省高速实化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南城服务区LNG加气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已于2020年12月17日完成验收会议,形成了环保验收意见,现根据《办法》要求,向全社会公示《江西省高速实化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南城服务区LNG加气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江西省高速实化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南城服务区LNG加气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2020年12月24日至2021年1月22日)。公示期内,若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公示单位反映。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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