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文件规定,滨江镇人民政府委托鹰潭贯通环保有限公司(第三方调查机构名称)对贵溪第三医院地块土壤环境开展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开: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贵溪第三医院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2、项目地址:于贵溪市滨江镇柏里村王家畈,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12′46.96″,北纬 28°18′24.36″。根据贵溪市自然资源局提供的贵溪第三医院地块红线图可知,调查地块占地面积为24052平方米(36.08亩),地块东侧为山林及水库(现为鱼塘),南侧为十五冶二公司宿舍区及原金属结构厂生产区,西侧为山林、农田以及自建房,北侧为山林、农田。
3、项目情况:贵溪第三医院地块包括贵溪第三医院、职工宿舍以及中国十五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二公司金属结构厂(以下简称金属结构厂)部分生产厂区,上述构建筑均为十五冶二公司于1980年期间建设。2005年期间十五冶二公司职工医院进行改制,贵溪第三医院与十五冶二公司职工医院合并,职工医院更名为贵溪第三医院,2021年1月1日,贵溪第三医院与十五冶二公司合同到期,贵溪第三医院就此停业;金属结构厂主要为钢构件制作,企业于2016年期间停产,十五冶二公司后将整个金属结构厂改造为材料设备仓库,目前金属结构厂内露天的场地和仓库用来堆放十五冶二公司运输车辆停放以及十五冶二公司其他厂区购买回收的机械设备材料等,本次调查范围仅包含金属结构厂部分生产车间,主要涉及的生产工艺为喷漆,存在一定时间的生产历史,停产后周边居民在原油漆桶存放车间内养殖畜禽,在空地处种菜,调查范围内未堆放任何车辆及回收的机械设备材料。
根据贵溪市自然资源局提供的关于《贵溪市柏里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可知,贵溪第三医院地块后续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
二、调查方案
本项目调查范围为贵溪第三医院地块,占地面积24052平方米(36.08亩)。结合原厂区平面布局及生产工艺,采用专业判断布点结合网格布点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要求,共布设15个土壤采样点和12个土壤对照点,共66个土壤样,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确定监测因子为基础45项+{pH、氰化物、石油烃(C10-C40)、甲醛、银、铊};地下水环境监测:在地块内布置3个地下水监测井,在地块外布置1个对照监测井,共采集4个地下水样品和1个地下水平行样品分析数据,监测因子为基础35项+{甲醛、二甲苯、石油烃(C10-C40)、银、铊}。
三、调查结论
鹰潭贯通环保有限公司通过场地信息收集、场地历史生产情况调查、现场踏勘、现场土壤样品采集、编制调查方案、经专家评审、建井取样、样品检测、数据分析与评估等工作、编制调查报告,已于2022年8月13日通过专家组评审。
初步调查总体结论:
(1)本次调查中,地块内所有土壤点位检出浓度均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 1282-2020)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其中甲醛满足美国EPA通用土壤筛选值 RSL-199628中住宅用地标准要求,该地块内土壤受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影响较小。
(2)本次调查中,地块内地下水监测数据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石油烃(C10-C40)符合《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综合分析结果可知,在规划用地的利用方式下,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以进行后续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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