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文件规定,滨江镇人民政府委托鹰潭贯通环保有限公司(第三方调查机构名称)对拟建“五馆”地块土壤环境开展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开: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拟建“五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2、项目地址:本项目位于贵溪市滨江镇柏里村柏里大道以西,海利贵溪化工农药有限公司以南。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12′21.92″,北纬28°18′17.21″。根据贵溪市自然资源局提供的拟建五馆地块测绘红线可知,本地块面积约为106.06亩(合约70709.04平方米)。地块东侧为柏里大道,南侧为林地、西侧为水渠、水田及临时建筑垃圾堆放点,北侧为水田。
3、项目情况:本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权人为贵溪市滨江镇人民政府,为集体用地,2007年以前,本项目地块北部区域主要为水田,农作物为稻谷,南部区域为林地,南北区域中间隔了一条水渠;2007年省政府提出要改善贵冶周边村民的居住环境,提高村民的生活质量,保障周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因此,当地政府从2007年开始逐渐对受到贵冶影响的区域(重金属污染)进行调查和修复,现贵冶影响区域已经调查修复完成,本项目地块部分区域就属于受影响区域之一,由于重金属污染影响,本项目地块从2007年开始地块内水田基本不进行农作物种植,一直荒置至今,2017年地块内西南侧部分山林建设为临时建筑垃圾堆放点。
根据贵溪市自然资源局提供的《贵溪市柏里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土地使用规划图》和《贵溪市柏里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土地使用规划图》可知,本项目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农林用地(E2),土地使用规划为文化设施用地(A2)。
二、调查方案
根据地块实际情况,采用系统布点法+专业判断法进行采样布点,单个监测地块面积不超过1600平方米,结合地块区域水文地质、气象条件以及地块历史情况可知,整个地块都有可能受到污染,因此,本次将整个地块划为疑似污染区域,按照40×40m2进行系统+专业判断布点,共布设了43个土壤监测点(S1-S43);根据指南要求,本次调查在地块每个方向等间距布设3个土壤对照点,总计12个清洁对照点(BS-01~BS-12);根据现场踏勘情况以及相关资料提供信息综合考虑,确定在该地块内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点(GW1-GW4),该地块内的地下水点位布设均与土壤监测点位合并,地下水对照点监测井BGW1设置在地块地下水上游居民点,以及确定在该地块内水渠中布设1个地表水监测点W1和1个底泥监测点DN1,在水渠汇入信江口的上游和下游各设置1个地表水监测点W2和W3。
三、调查结论
鹰潭贯通环保有限公司通过场地信息收集、场地历史生产情况调查、现场踏勘、现场土壤样品采集、编制调查方案、经专家评审、建井取样、样品检测、数据分析与评估等工作、编制调查报告,已于2023年1月8日通过专家组评审。
初步调查总体结论:
(1)本次第一阶段调查发现该地块内为水田、水渠、临时建筑垃圾堆放点和林地,地块历史上从未存在过工业企业生产活动,但本项目地块部分区域曾存在过被污染历史,曾被作为串山珑老灌区进行治理和修复(具体见章节4.1.3),而且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有多个污染源,污染源主要为北侧280m的海利贵溪化工农药有限公司(重点行业企业高风险企业)和500m的贵溪市三元化工冶炼责任有限公司(重点行业企业高风险企业),西侧300m的贵溪花园恒基建材有限公司水泥搅拌站新厂区、400m的江西天然气贵溪有限公司和480m的贵溪市城北污水处理厂,东侧80m的贵溪市环卫处中转站,东南侧400m的中铁二十四局集团贵溪桥梁厂有限公司,所以该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性,需开展第二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本次调查中,调查范围内土壤样品的pH值的检测范围值为5.04~8.73;地下水pH值的检测范围值为6.5~7.2范围内,呈弱酸性。与地块对照点pH相比相差不大。
(3)本次调查中,地块内所有土壤样品和底泥样品的检测数据与对照点表层样检测数据相差不大,同时也满足相应的标准值要求。因此,本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总体来说较好。
(4)本次调查中,调查范围内地下水样品GW1、GW2和GW3中的铝、GW2中高锰酸盐指数、GW4中的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氯化物、硫酸盐、锰、钠指标检测数据高于对照点(其余指标与对照点相差不大),且GW2中高锰酸盐指数和GW4中的锰检出浓度超过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值要求。本项目地块原为农田,抛荒后也有居民在地块内放牧,因此,本地块GW2中高锰酸盐指数超标原因可能是曾经农业灌溉施肥残留所致,锰超标原因可能是由于地块地质不均匀性所导致。由于本地块地下水超标污染因子非特征因子,总体上来说,本调查范围内的地下水没有受到周边污染源太大的影响,且本地块后期使用不对地块地下水进行开发使用,因此,本地块地下水水质总体上来说可以接受。
(5)根据本次调查结果可知,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特征因子均未超出相应标准值,基于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项目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下一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在本次调查中,该地块确认不是污染地块,不需要纳入污染地块管理,可进行下一步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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